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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之一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16-03-09浏览次数:

把纪律挺在前面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之一

 

          编者按

         112日至14日,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工作报告。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六次全会精神,系统把握工作报告提出的2016年总体要求与任务部署,认清形势、明确重点、学思践悟、见诸行动,推动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助力全面从严治党,自今日起,本报陆续刊发“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1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

   “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铿锵有力。

      “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工作报告中深刻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阐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纪律约束的深刻内涵,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就在六次全会前夕,由中央纪委、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出版发行。

        工作报告在总结工作体会时深刻指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

      “如果我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走到今天。”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庭审中痛心疾首。

       无数案例证明,“破法”者无不始于“破纪”。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如果混淆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就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状况。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是针对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的问题提出来的。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按照这一理念,修订的两部重要党内法规。

       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高标准,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线,标明了管党治党的戒尺。

 

    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

 

         119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上海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来振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违纪事实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是两人的共同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严肃查处周永康、令计划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欺瞒组织等问题。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和派驻监督的重点。

       《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把“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单列一章。“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总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

         从已巡视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党章党规党纪得不到严格执行,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无视组织原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工作报告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

         政治纪律就在你我的身边,千万不要以为政治纪律与自己无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列出18条。比如,通过信息网络、论坛、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严明政治纪律,必须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崔少鹏表示。

 

    实践好“四种形态”

 

         河南省去年给予党纪处分2万余人,其中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占近八成;

        江苏省去年立案1.8万件,党纪轻处分占比73.8%

  ……

         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一个缩影。

         工作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所有这些,无不体现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实践好“四种形态”对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报告要求各级纪委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工作报告提出,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对此,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告诉记者,这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