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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律建设 严明政治规矩——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讲话系列述评之三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15-01-23浏览次数:

2015年01月21日15:3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

在近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展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对纪律刚性约束的更高要求,亦表明了党中央对严明纪律的坚定态度——守纪律讲规矩事关党的肌体健康和事业发展,不能中道而返,必须义无反顾!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然而必须看到,有些党组织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

比如,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封官许愿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等等,不一而足。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

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领导干部违纪往往就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拉帮结派、收买人心,没有物质手段能做到吗?做不到,那就要去搞歪门邪道。反之,如果有腐败行为,那就会想着如何给自己找一条安全通道,找保护伞,就会去搞团团伙伙。

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眼下有的地方和系统腐败案件频发,“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提一大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不正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吗?

长此以往,纲纪废弛,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公信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内耗。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不少重点领域改革蓄势待发,能否保证上情下达、政令畅通,事关改革成败。倘若纲纪不张,从政令发出的“最先一公里”,经由“中梗阻”的层层选择、变通、打折扣,到了“最后一公里”往往全盘走样。“上面政策定得好,走到下面没了袄”,“上面政策是太阳,照到下边碰到墙”,群众的揶揄值得我们深思。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还置若罔闻,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因此,在纪律上还要进一步严起来。”这是党中央向屡教不改仍旧目无纲纪者发出的战斗檄文。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

“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西柏坡,在一块红色展板前久久驻足。

“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展板上,列着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在“进京赶考”前定下的“六条规矩”。

而今60多年过去,在党的领导下,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我们党也成为拥有8600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何而来,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更无从谈起。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是纪律和规矩成就了中国共产党,成就了新中国。

但“赶考”远未结束。而今我们党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依然严峻复杂,更肩负带领13亿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宏伟“中国梦”的重责大任。

从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到三次全会要求加强组织纪律,至五次全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的强调一以贯之,语气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严。这不仅是总结历史得出的成功经验,更是在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而做出的必然选择。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严治党,靠的就是严明的纪律和规矩。而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尤其强调“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的重要性。尽管没有白纸黑字明文列出,但它们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

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不成文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纪国法是“看得见”的规矩,而优良传统则是岁月的陈酿、时间的沉淀,是“看不见”但“摸得着”的规矩;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则靠自觉。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明制度于前,重威行于后

20万党员时建国、200万党员时卫国、2000万党员时却亡国——苏共垮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治纪律动摇、政治规矩失守。党员公开反对党的决议、对抗党的政策,从无视规矩到破坏规矩,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殷鉴不远,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如果党的政治纪律都沦为“稻草人”和“聋子的耳朵”,就会造成“破窗效应”,从无视规矩,到蔑视法纪,看似小小不言的问题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最终必然严重危害党的肌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严明纪律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2014年,中央组织部对全国6万多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已有5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的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报告材料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裸官”问题出台办法,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在党和国家机关重要岗位任职,全国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师五十一团五连副连长张某因不服从管理,违反组织纪律被辞退;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党委书记吕某,因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擅自脱岗2天,被免职……一个个案例彰显了中央和地方维护纪律严肃性的坚强决心,令人警醒。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并非一个空洞口号,而是要求每个党员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党员干部要说到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五个必须”,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划定了基本守则。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据了解,正在修订中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将突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更会在强化政治纪律方面有所体现。而对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廉政准则》,也将进行大幅修订。

明制度于前,重威行于后。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各级党组织必须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各级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小团伙抱不得,小圈子跳不得,小聪明要不得!(记者 杨诗琪)